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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注册会计师类[信息化方向]”选拔工作的通知

会协[2018]11号        2018-4-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和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落实《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规划(2016-2020年)》关于“加强信息化人才,特别是信息化领军人才培养”的总体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组织开展“2018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注册会计师类(信息化方向)”的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适应信息化发展新形势,围绕行业和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信息化建设任务,培养事务所信息化建设的“操盘手”、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智囊团”、信息技术知识的“宣传员”。

  二、选拔对象及人数

  本次选拔对象为“在事务所分管信息化工作的管理合伙人(股东),或相当职责和相当级别的合伙人(股东)”。选拔人数50名左右。

  本次选拔范围包括以下三类事务所:

  (一)中注协发布的《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所列事务所(含分所)。

  (二)省级注协综合排名前10家事务所(不含2016年度综合评价前100家事务所及其分所)。

  (三)不在上述范围内、在本地信息化建设方面确有专长、拥有独立研发设计的信息化产品的事务所,每个省级注协审核并推荐不超过2家。

  其中2016年综合评价前20家事务所每家可推荐不超过2人,其余符合条件的事务所每家可推荐不超过1人。

  《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链接地址:http://.cicpa.org.cn/news/201701/t20170112_49462.html。

  三、选拔条件

  (一)对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当前我国信息化建设的重大成果和进展有较*的了解。

  (二)对行业信息化发展现状与前景、信息化建设对行业的重要意义有较*的认识。

  (三)在事务所分管信息化工作的管理合伙人(股东),或相当职责和相当级别的合伙人(股东)。

  (四)具有事务所信息化建设,或为客户提供信息化服务的实操经验。

  具有信息化专业背景者,优先录取。

  最近5年内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到行业惩戒、行政处罚,或民事赔偿和刑事处罚判决,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一经发现,无论处于考生、在训学员、取得毕业证阶段,均取消相应的资格。

  四、选拔方式

  采取“初选+笔试+面试”的选拔方式。

  初选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成绩占总成绩的35%。笔试为对提交的信息化相关文章进行评审,成绩占总成绩的25%。根据初选和笔试成绩,按照选拔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成绩占总成绩的40%。

  根据初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确定入选人员。

  五、申报材料

  (一)个人简历。包括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信息化领域工作经验与特长、主要客户及服务项目、发表文章及著作、主要社会任职及活动、参与行业专业活动情况、参加工作后的获奖情况等。

  (二)事务所推荐信。包括但不限于宏观视野与战略思维,职业价值观,实务经验,团队领导与协调能力,社会责任意识等方面阐述推荐理由。

  (三)信息化建设成果。对于不在《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和省级注协综合排名前10位内,在信息化建设方面确有专长、拥有独立研发设计的信息化产品,经本省级注协推荐的中小事务所,申报材料应附有“已经应用的信息化产品的介绍和客户的反馈评价”,以及省级注协审核的证明材料。

  此外,报名者具有的开展信息化领域相关工作实务和业绩(完成的信息化项目或正在主持或参与的信息化项目),发表过的信息化领域的研究文章、著作或工作报告,信息化建设专长和成果,以及其他在信息化领域取得的业绩,除在报名表中填写外,请一并提交纸质证明材料。其中,研究文章、著作或工作报告,请提供文章首页及当期刊物封面复印件,著作、工作报告提供首页复印件;信息化建设确有专长的,请提交独立研发设计的信息化产品介绍和经客户盖章的反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