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三)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第三条第(三)项之1.第12行的填报说明。
 
六、本公告适用于2015年至2017年度小型微利企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3月18日

总局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