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8号                 2015.2.16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7号 海关总署关于修订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暂行办法的公告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15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号 海关总署关于修订海关总署2015年第7号公告有关内容的公告

  为适应商品贸易经营业态的快速发展变化,进一步发挥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以下简称离岛免税政策)的效应,支持海南加快国际旅游岛建设,财政部经商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并报国务院批准,决定调整完善离岛免税政策部分内容。现就离岛免税政策调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离岛免税政策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增加免税品种类,将零售包装的婴儿配方奶粉、咖啡、保健食品、家用空气净化器、家用医疗器械等17种消费品纳入离岛免税商品范围(详见附件1)。
 
  (二)放宽香水、化妆品、手表、服装服饰、小皮件等10种热销商品的单次购物数量限制(详见附件2)。
 
  二、除以上调整外,离岛免税政策其他内容继续执行《财政部关于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2年第73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试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14号)的有关规定。同时,离岛免税商品须符合检验检疫、中文标签、产品认证、卫生许可、质量安全等相关规定。
 
  本公告自2015年3月20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新增加的离岛免税商品清单 下载: doc 文件 
 
  2.离岛免税商品每人每次购买数量调整清单 下载: doc 文件 

 
  财  政  部
 
  2015年2月16日

相关话题——
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试点问题明确
海南离岛免税政策如何更广泛惠及民众
海南"离岛免税"政策将开始执行
游客海南离岛到底能获多少免税优惠?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省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暂行办法
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就“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试点答记者问
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试点实施工作的通知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5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