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成绩认定和证书领取
(一)成绩认定
1.除《资产评估相关知识》试卷卷面分满分为150分外,其他科目试卷卷面分满分均为100分。答卷由中评协组织评阅。
2.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经财政部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工作委员会审定后,由中评协发布。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打印成绩单。
3.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4年内,参加全部(4个)科目的考试并合格,可取得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免试人员参加3个科目考试,其合格成绩以3年为一个滚动管理周期,在连续3年内取得应试科目的合格成绩,可取得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二)证书领取
全科考试成绩合格、已取得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的考生,根据中评协通知领取资格证书。
领取证书时,考生应持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到所在地地方协会进行现场审核。
审核通过的考生可取得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监制,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十、免试申请与审核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1个相应科目: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职称,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可免试《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为资产评估专业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资产评估基础》科目。
(二)免试申请程序
申请免试的考生,应当于2018年4月23日至5月31日登录考试平台,下载并填写免试申请表,并按照所在地地方协会工作安排,持免试申请表和免试申请材料原件到所在地地方协会进行免试资格审核。
考生可于2018年7月20日至31日登陆考试平台查询审核结果。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应当认真阅读《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报名协议》和《考试诚信承诺书》,报名完成即视为认同并承诺遵循上述文件规定。
(二)考生在考试前应当认真阅读《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考生应试守则》《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有关考试信息,并按要求和准考证载明的考试时间参加考试。
(三)中评协将于2018年8月1日至9月14日开通资产评估师考试机考练习。考生可登陆考试平台提前熟悉机考环境和电子化试题形式。
(四)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以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考试平台提出成绩复核申请,中评协统一组织成绩复核。
(五)中评协将通过网站http://.cas.org.cn和微信公众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考试相关消息,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六)报名人员咨询与考试政策相关问题,可拨打中评协电话010-88339663(工作日9:00—17:00)或咨询各地方资产评估协会,也可将问题发送至考试报名专用邮箱:k**m cas.org.cn;咨询与考试平台相关的技术问题,可拨打电话0531-66680723,66680726(工作日8:30—18:00)。
(七)中评协不举办考前培训,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及个人举办相关考前培训。
(八)中评协不出版考试习题集(全真模拟试题),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及个人出版考试习题集(全真模拟试题)。
(九)2018年资产评估师(珠宝)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另行规定。
(十)上述时间均指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