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8.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的,有针对性地向企业提出风险管理建议。全面梳理归集企业在税收方面存在的风险问题、性质和成因,提出完善税务风险防控的建议,及时反馈企业,切实帮助企业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提高税法遵从度。

(三)主要成效
通过税企合作和各级税务机关的共同努力,专项工作实现了预期目标,主要成效如下:
1.*查找分析了企业的主要涉税风险和成因。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级税务机关对企业存在的税务风险作了进一步查找分析。通过对中石化集团14户企业的案头和现场审计,发现存在一些涉税风险,其中部分涉税风险为企业集团内的共性问题。

2.全面掌握中石化集团的整体情况。通过开展此次专项工作,对中石化集团的组织架构、内控机制、生产经营、财务核算以及税务管理等基本情况进行了全面*地了解、分析和评价,详细地掌握了中石化集团的整体生产经营和税收管理情况。

3.进一步加强了税企合作互信。专项工作通过税企合作,共同梳理、排查税务风险,实现了服务与管理的有机结合。工作过程中,税务部门认真倾听企业意见,及时研究解决企业反映的涉税诉求和建议。通过专项工作,加深了税企互信,进一步夯实了税企合作的基础。

4.创新丰富了税务审计这一大企业税收风险应对的核心手段。专项工作注意探索税务审计的方法、模式和程序,严格按照规范的审计流程和标准的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税务审计工作底稿,对工作过程实现了有效控制和规范指导。

5.探索实践了跨层级、跨区域的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机制。通过采取税务总局牵头组织实施,省及省以下各级国税、地税部门协同参与的工作方式,探索实践了各级联动、跨区域协作、国税局地税局联合等工作机制。

6.培养锻炼了一支专业化的行业管理团队。通过对中石化集团这种特大型企业集团的自查督导、评估审计实践,团队成员的工作经验和实战能力得到提高,团队整体素质进一步加强,为建立一支专业化的大企业税收管理团队奠定了基础。
但是,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部分企业工作启动较慢,力量投入不足,对专项工作的意义认识不够,不能按要求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涉税信息;部分企业对税务机关的工作配合不到位,风险揭示不充分,自查工作流于形式,自查出来的多是浅表问题。
少数地区税务机关对专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企业自查督导不到位,自行开展的分析评估工作不够*扎实,效果不理想;个别地区工作中过于“放权”,统筹力度不够,过于依赖基层主管税务机关,没有形成跨层级的工作合力。在税源管理方面,掌握企业涉税信息不全且信息质量不高,不熟悉企业会计电算化业务,管理团队不稳定,人员业务素质不能满足要求,税务管理的多层级与集团企业的扁平化、一体化不对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