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和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培训选拔的通知

工厅财[2014]282号                                        2014-6-4

  为进一步加快我国国民经济建设紧缺人才培养步伐,着力造就一批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国际化会计领军人才,近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培训选拔的通知》(财会[2014]15号)、《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选拔培训的通知》(财会〔2014〕17号)。根据文件精神,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和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培训选拔的通知》(国管财[2014]180号)。现就做好我部会计领军人才培训对象的选拔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和企业类)和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选拔条件相同。具体要求参看财会[2014]15号财会[2014]17号文件。

  二、各单位参加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和企业类)选拔考试且有意愿参加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培训选拔的申请人员,可在《2014年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项目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中“是否愿意参加中央国家机关培训”一栏中注明“是”,即视为同意同时参加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培训选拔。

  三、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和企业类)和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选拔程序、培训时间、地点、培训方式等请参看国管财[2014]180号文件有关内容。

  四、各单位申请人员应按要求填写《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详见国管财[2014]180号)。

  五、各单位对申请人员填写的《申请表》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查,并填写《汇总表》,由人事部门对申请人员提出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于6月25日前将《申请表》(一式两份)、《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部(财务司)。

  六、各单位可在10月20日至10月24日期间到部财务司领取准考证,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员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七、《申请表》及财会[2014]15号财会[2014]17号文件,请登陆部网站财务司子站(http://cws.miit.gov.cn)“办事指南”栏目中查询、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朱学颖010-68205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