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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和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培训选拔的通知

国管财[2014]180号                                2014.4.30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在京中央企业: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培训选拔的通知》(财会[2014]15号)、《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选拔培训的通知》(财会〔2014〕17号)、《关于印发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的通知》(财会〔2010〕19号)和国管局《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实施意见》(国管财〔2012〕141号)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和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培训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和程序
(一)选拔条件。
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和企业类)选拔条件请登录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ggj.gov.cn/kjw)参看财会[2014]15号财会〔2014〕17号文件的有关内容。
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行政事业类和企业类)选拔条件与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和企业类)相同。各部门、各单位中参加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考试且有意愿参加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行政事业类和企业类培训选拔的申请者,可在《2014年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项目申报汇总表》中“是否愿意参加中央国家机关培训”一栏中注明“是”,即视为同意同时参加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培训选拔。

(二)选拔程序。
申请者统一参加财政部组织的笔试。笔试结束后,财政部组织有关专家对试卷及申报材料进行审阅,确定参加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面试的申请者名单,并组织面试,确定培训对象。
国管局根据财政部选拔情况,对有意愿参加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培训的申请者,按照笔试和资料审核两项成绩排名确定面试人选,并于2014年12月单独组织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资料审核、面试三项成绩总和排名,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征求所在单位意见后确定入选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培训班学员名单(行政事业类招生人数30人左右,企业类招生人数40人左右)。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2014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班将于2015年开班,具体开学时间和有关要求由国家会计学院通知学员。
2014年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培训班将于2015年4月开班,首次集中培训为半个月,地点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具体开学时间和有关要求将提前书面通知学员。

三、培训方式
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周期为6年,分为集中培训和跟踪管理2部分。
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培训周期为3年,实行2+1培训模式,前两年为集中培训、夯实基础阶段,第3年为参与实践、拓宽能力阶段。采取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方式,以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为主要培训基地,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等院校为辅助培训基地,组织开展培训。

四、培训费用
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在培训期间的食宿费自理,可由学员所在单位按标准给予补贴。培训期间发生的其他培训费用由国家会计学院专项经费解决。
国管局承担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选拔阶段、在校培训期间的全部培训费用以及跟踪培训期间的相关费用。学员在培训期间的食宿费自理,可由学员所在单位按标准给予补贴。

五、申报材料审查与提交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人员提交的《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企业类已获得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需提交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通过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考试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需注明通过成绩并加盖考试管理部门印章,或报名时交验通过考试的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的复印件),分别填写《2014年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项目申报汇总表(行政事业类)》和《2014年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项目申报汇总表(企业类)》,由人事部门和会计事务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请于2014年5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节假日除外)将上述材料一式两份送交报名点(西城区文兴东街1号北京国谊宾馆贵宾楼一层101室,办公时间:8:30-11:30,13: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