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海事机构

 71水运工程监理甲级企业资质认定交通运输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5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72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水路运输审批交通运输部《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73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交通运输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子项“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认可”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子项“申报人员资格认可”和“集装箱现场检查员资格认可”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海事管理机构

 74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机构、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评价(甲级)机构认定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

 75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有关科研项目审查国家卫生计生委《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取消 76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延期缴纳审批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国务院令第392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取消原由直属海关审批77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滞纳金减免审批海关总署《海关税款滞纳金减免暂行规定》(署税发〔2012〕437号)取消 78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质检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质监部门

 79设备监理单位甲级资格证书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