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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会[2014]17号 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选拔培训的通知
(二)引入淘汰机制。在培训周期内,实施定期淘汰机制。建立量化考核体系,根据学员在每个考核周期中的综合表现,以量化分为依据,择优选拔可塑性强、表现优秀的学员参加下一考核周期更高层次的培训。
(三)颁发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证书。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者予以毕业。学员毕业时,将颁发由财政部用印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证书。
六、培训费用
学员在培训期间的食宿费自理,可由学员所在单位按标准给予补贴。培训期间发生的其他培训费用由国家会计学院专项经费解决。
联系电话:
财政部会计司 01068552544(传真),68553024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05922578200(传真),2578199
附件1-行政事业申请表.docx
附件2-日程安排.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