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二)业务准备。

  1.业务培训。2018年3月23日前,试点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试点银行完成业务人员培训,确保其准确掌握试点政策规定。

  2.设置操作员权限。试点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试点银行使用联网核查系统现有操作员,办理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和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核查业务。联网核查系统升级完成后,试点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试点银行对试点地区的操作员用户设置操作权限,非试点地区操作员用户不得开展相关试点业务操作。

  (三)试点前模拟运行。试点银行系统升级完成之日起至2018年3月30日,采用业务数据模拟办理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和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核查业务,测试系统连通性和功能可用性,不对系统反馈结果进行业务处理。模拟运行期间,试点银行每日19:00前将模拟核查业务的情况、问题和建议报送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

  八、试点工作的报告

  试点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地记录联网核查试点运行中业务办理情况,填写《试点报告》(附件2),并分类统计业务办理情况和堵截异常业务办理情况,填写《业务办理情况统计表》(附件3)。试点第一周,试点银行营业网点应当于每日17:00前将报告和《业务办理情况统计表》报送上级行和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支付结算部门,试点银行总行在当日20:00前将报告和《业务办理情况统计表》报送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

  试点头三个月报告和《业务办理情况统计表》报送要求见附件3填表说明。

  九、职责分工

  (一)人民银行总行。

  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负责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和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核查试点的总体组织、协调、管理,对试点工作中的业务问题进行研究决策。

  人民银行科技司负责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和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核查试点相关技术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管理,对试点工作中的技术问题进行研究决策。

  人民银行金融信息中心负责搭建联网核查系统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和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核查功能上线环境,做好系统运行维护和监控,就试点中的问题及时报告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和科技司。

  (二)试点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试点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辖区内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和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核查试点的组织、协调和其他相关工作。

  (三)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

  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负责联网核查系统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和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核查功能上线,负责系统技术支持,解决系统运行中的问题?并就试点期间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告知支付结算司和科技司。

  (四)试点银行。

  试点银行负责组织本银行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和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核查试点运行的相关业务、技术工作,并报告试点情况。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试点银行应当高度重视此次核查试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及时反映、解决试点中发现的问题。

  (二)加强银行账户管理。试点银行应当以此次试点工作为契机,改进本银行业务流程和系统功能,加强居民身份证和非居民身份证件开户管理,切实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

  (三)稳妥推进试点工作。试点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试点银行应当加强试点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业务人员按照业务处理规定正确办理业务、社会公众了解试点意义,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做好社会舆论引导工作。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天津分行、广州分行、太原中心支行、福州、|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以及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招商银行分支机构。

  附件:

  1.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核查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和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业务处理规定(试行)

  2.试点报告

  3.业务办理情况统计表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关于核查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和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试点工作的通知》答记者问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核查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和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试点工作的通知》(银发〔2018〕60号)(以下简称《通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通知》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