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广东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
建办市函[2018]120号 2018-3-5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请作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的请示》(粤建许[2018]21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广东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方案》。
请你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关于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优化资质资格管理的工作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协调,认真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试点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附件:广东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广东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建市[2017]98号),加快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广东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推进“放管服”改革为主线,进一步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促进广东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简政放权。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带动作用,探索在全省逐步推进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委托下放,以减少行政审批层级,激活市场活力。在合理的范围内,开展“告知承诺制”、智慧审批试点,简化审批条件,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坚持强化管理。建立动态核查,完善监管机制。推进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并向社会公布,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为诚信守法经营的企业保驾护航,促进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形成。
坚持优化服务。优化许可服务,构建便民高效审批服务体系。对社会信用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企业,建立更为便捷有效的资质申报服务通道,构建有助于扶持建筑业企业发展的营商环境。
二、试点范围
广东省负责实施的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许可,包括首次申请、升级、增项、延续、变更、遗失补办、重新核定等事项的办理。
三、试点任务
(一)推进简政放权,将一批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事项委托下放广州、深圳市实施。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将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的工程勘察设计、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等事项委托广州、深圳两个副省级城市实施,以更好发挥广州市作为国家重要中心城市的引擎作用和深圳市作为经济中心城市的集聚辐射带动作用。委托事项实施期限暂定1年,期满后根据实施效果评估情况决定是否延期。相关许可事项委托下放广州、深圳市之后,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加强指导、监督,重点在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制定有效监管措施和监督机制等方面探索创新,及时总结推出可在全省地级市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以进一步优化建筑业企业市场经营环境。
(二)探索企业资质改革和资质标准调整,在自贸区推行“告知承诺制”试点。
试行调整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下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标准以及业务承包范围。对信誉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企业,允许其在资质类别内承接高一等级资质相应的业务。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允许其承接单独发包的与其总承包资质相关的专业承包工程。
在广州南沙、深圳前海和珠海横琴3个自贸片区开展试点,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升级、增项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动态核查、社会监督、“黑名单”信用记录、诚信分类管理、奖励、信息通报与共享等制度,细化日常监管的具体措施,确保改革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