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8年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工作的通知

中税协发[2018]6号       2018-3-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做好2018年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工作,确保认定质量,推动事务所做强做大、做专做精,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办法(2017年修订)》(中税协发[2017]23号)及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程序

   (一)新申请等级及单独授牌分支机构的税务师事务所向地方税协提出申请并报送等级认定材料。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对申请4**、5**的事务所及申请单独授牌的分支机构进行实地审核;各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税协”)对**、2**、3**的事务所及申请单独授牌的分支机构进行实地审核。

   (二)已认定的等级事务所不需要重新申请、报送等级认定材料。中税协和地方税协在常规报送资料和行业年度报表基础上对已认定的等级事务所进行书面复核,复核指标异常或未履行会员义务的需实地审核。中税协和地方税协要按计划做好对已认定的等级事务所的实地抽查工作。

   (三)认定工作结束后,中税协和地方税协分别向社会公告4**、5**和**、2**、3**税务师事务所名单,并在“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中更新相关信息。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方税协要高度重视等级事务所认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科学计划,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从严掌握标准。对新申请等级的事务所,严格按照认定标准审核,保证等级事务所的质量。对已认定的等级事务所做好监督管理,按年进行案头复核,达不到标准的,取消或降低等级;对指标异常的事务所可进行实地审核。实地审核中,重点检查事务所党建工作、执业质量和税费缴纳及盈利情况,并按照《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要求,引导等级事务所积极贯彻监管新规。

   (三)做好宣传工作。等级事务所认定作为服务会员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方税协要大力做好宣传推广,树立等级事务所形象,提高社会知名度,提升行业影响力。

   三、时间要求

   (一)新申请4**、5**税务师事务所及单独授牌分支机构的认定材料经地方税协初审后,务必于7月31日前报送中税协(会员管理部)。

   (二)各地方税协将本省市**、2**、3**税务师事务所名单(注明团体会员号)和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工作总结务于12月31日前报送中税协(会员管理部)。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