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厉问责追究。坚持严格监管与严厉问责并行,事先防范与事后究责并用,将《条例》作为一条带电的“高压线”,确保制度的威慑力。对发现的问题,要盯住不放,坚决纠正;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对顶风违纪、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法依纪从严处理,坚决杜绝“破窗效应”。要养成不敢浪费、不能浪费、不想浪费的习惯,树立厉行节约的新时代税务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