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报送内容包括:1.2013年度汇总的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央部门和地方使用格式)、汇编范围企业户数情况表。按以上顺序加具封面,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印章;2.汇总和全部基层企业分户计算机数据、汇总的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电子文档。
(四)中央各部门报送内容包括:1.2013年度汇总的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央部门和地方使用格式)、汇编范围企业户数情况表。按以上顺序加具封面,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印章;2.汇总和全部基层企业分户计算机数据、汇总的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电子文档。
(五)中央管理企业报送内容包括:1.2013年度合并的决算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企业使用格式)、集团母公司财会年企01-04表、汇编范围企业户数情况表。按以上顺序加具封面,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印章;2.合并及全部基层企业分户计算机数据和会计报表附注电子文档,企业集团所属三级及三级以上子企业和三级以下重要子企业的财务情况说明书;3.中介机构对集团公司合并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审计意见、管理建议书。出具了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企业还应同时提交对审计报告相关内容提出的财务处理、账务调整意见或者报表编制的有关情况和意见。
(六)各编报单位在决算工作中,应进一步加强决算数据的分析工作,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结合一年来经济运行情况,撰写《财务情况说明书》(附件6),对本年度的生产经营、经济效益、重大事项、存在问题、风险管控等情况及相关建议进行全面、*的分析。
(七)各编报单位应对一年来决算工作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整改措施做出工作总结,同时以纸制和电子文档方式上报财政部企业司。
(八)各编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统一下发的数据处理软件、参数进行决算数据的逐级录入、审核和汇总工作。
(九)财政部将于2014年5月对全部国有企业及集体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进行验审。为保证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信息质量,财政部将对各地方、中央各部门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决算工作,注册会计师及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检查,并予以通报。
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央各部门和中央管理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统一格式和要求向企业布置决算工作,不得擅自修改变更。
各地方、中央各部门和中央管理企业在报表编制和报送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财政部企业司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