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坚持把改革创新贯穿检察机关推进依法治国工作全过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四中全会《决定》通篇贯穿改革创新的精神,对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特别是抓住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重大措施。各级检察机关要正确把握司法改革的方向、目标和原则,围绕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健全反腐败法律监督机制、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检察人员管理制度等重点任务,狠抓改革落实,着力解决影响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坚持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坚持把解决了多少实际问题、人民群众对问题解决的满意度作为评价改革成效的标准,增强主体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啃硬骨头,正确处理按司法规律办事和从中国国情出发的关系、促进司法文明进步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关系、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的关系。坚持依法有序推进改革,凡需要修改法律的,必须在相关法律修改后实施;需要得到法律授权的,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确保改革于法有据。
二、促进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证宪法实施
5.坚决维护宪法权威。牢固树立宪法至上观念,始终恪守宪法确定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根本原则,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依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不受侵犯。坚持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在检察机关大力加强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健全各级检察人员学习宪法制度,把宪法作为检察官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程。每年十二月四日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落实检察官初任和晋升等次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制度。
6.积极推动完善立法。围绕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建立健全文化法律制度、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设、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加快建立生态文明法律制度等重点领域,结合检察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完善立法的建议,主动配合做好立法调研和研究论证工作。及时总结司法实践和检察改革的成功经验,适时推动制定和修改法律,促进实践成果的制度化、法律化。广泛调研论证,积极提出建议,推动完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积极推动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推动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