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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关于“不公允增资”的荒谬——来自业界“三师”的批判<杨升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现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5年1月29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1.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总体部署,描绘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在我们党治国理政和我国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重点举措,深刻回答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新形势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特别是《决定》着眼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强化法治监督、保证公正司法、深化司法改革、建设高素质法治队伍等作出了一系列战略部署,为加强检察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有力保障,也对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强自身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检察机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历史使命和重大责任,积极投身法治中国建设的伟大实践,推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

  2.明确检察机关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思路。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实践者和推动者。要*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以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践行法治原则,着力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着力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水平,着力完善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法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努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3.准确把握检察机关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思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的关系,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检察工作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更好地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检察工作中;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带头尊重宪法法律权威,始终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检察权,严肃追究违反法律的行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重视发挥法律规范作用和道德教化作用,在司法办案中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通过公正文明司法引领良好道德风尚、增强公民道德自觉,发挥检察文化的教育、熏陶、示范、引导作用,促进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为根本遵循,不断丰富和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检察理论,认真鉴别、合理吸收世界优秀法治文明成果,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