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3.深度融合线上线下监管,扎实推进重点问题精准治理。结合日常监管职责任务,通过比对核查企业的信用信息,对辖区内企业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法定责任义务、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等情况进行线上线下动态监测和核查,形成网上监管与线下监管互相配合、相互支撑的工作格局。通过查验企业登记信息、出质抵押、信息公示等情况,关联比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督检查、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大数据分析、舆情监测等信息,及时发现企业违法违规线索,推动精准治理和靶向式监管。严格落实联合惩戒备忘录,进一步梳理各部门联合惩戒措施清单,依托公示系统健全联合惩戒的发起、实施与反馈机制,形成失信企业名单公示、市场准入限制、任职资格限制、实施信用监管、反馈惩戒信息的完整闭环,推动实现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有效治理。

  4.深化拓展数据资源应用,切实推动监管风险精准预警。建立健全综合运用公示系统数据资源辅助科学决策和监管风险预警机制,依托公示系统归集的各类涉企信息,有效关联互联网数据资源,推动对企业生存发展状况、生产经营行为、违法违规风险的研判、预测、预警,探索建立市场监管风险预警的规则、方法、指标、模型。结合网上监测监管,精准聚焦辖区高风险行业领域和高频度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对风险因素的感知、预测、防范能力。将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作为监管重点,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方式,合理确定本辖区重点监督检查的事项和频次,着力提高监管执法的有效性、精准性,发挥风险预警在监管中的导向作用。

  三、统筹抓好加强公示系统应用和管理的组织落实

  1.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确保统筹协调推进有力有序。制定加强公示系统应用和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将应用和管理的各项任务层层明晰、层层分解、层层抓实,切实做到公示系统应用全覆盖、公示系统管理无盲区。进一步加强本省(区、市)公示系统应用和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考核评价和奖惩机制建设,对加强公示系统应用和管理实施全过程督查,确保落到实处。

  2.建立健全协同协作机制,确保涉企信息归集全面覆盖。推动地方党委、政府更加重视公示系统的运行、管理、使用工作,建立健全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和全程应用的协调协作机制,加快实现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全面覆盖。积极履行牵头抓总的职责,建立健全统一协调、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和联合会商制度,加强对本级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和公示系统应用管理的组织协调。进一步完善和拓展公示系统功能,强化与各相关政府部门的协同联动、资源共享、无缝衔接。

  3.建立健全质量控制机制,确保公示系统数据准确可靠。加快部署应用数据检查功能模块,提高涉企信息归集公示数据的准确性。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检查,切实做好数据采集、传输汇总、转换监测、应用共享、情况通报、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公示系统数据标准执行率达到100%。依法有序推进公示系统的公示数据向共享交换平台、地方政务系统的开放共享和比对核查,推动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与地方政府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为公示系统数据质量提升创造有利条件。

  4.建立健全宣传培训机制,确保应用管理工作落地生根。综合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自媒体等传播媒介,通过拍摄专题片和广告片、组织新闻发布会、开设报刊专题专栏等多种形式,全方位深度介绍公示系统,形成全社会认知公示系统、使用公示系统、信赖公示系统良好环境。加大对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公示系统应用和管理的培训,及时掌握各级各部门依托公示系统履行监管职责的动态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协调服务、答疑解惑、督促推动,切实强化公示系统在全社会的广泛认知和深度应用。

  工商总局

  2018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