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15号 2018-2-1
为继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国务院要求,商务部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相关联发部门同意,现决定对以下9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1.废止《关于规范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2]825号)。
2.废止《商务部关于做好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商运字[2005]78号)。
3.废止《商务部关于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的通知》(商运发[2006]102号)。
4.废止《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办运函[2016]611号)。
5.废止《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落实2014年度医改重点工作任务提升药品流通服务水平和效率工作的通知》(商秩函[2014]705号)。
6.废止《商务部关于印发〈药品流通统计报表制度(2015-2016)〉的通知》(商秩函[2015]64号)。
7.废止《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外经贸人字[2002]388号)。
8.废止《关于加强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商人字[2003]37号)。
9.废止《关于印发〈国际商务职业资格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商人字[2003]46号)。
商务部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