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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税总发[2014]37号                          2014-03-03

税总发[2013]1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全国税务系统培训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全国税务系统培训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税务系统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2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各级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3个月以内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
   第三条  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加强内部统一管理,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  计划和备案管理
   第四条  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各级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制订的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施行。

   第五条  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及调整预算的,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第六条  省级税务机关应当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下一年度培训计划报送税务总局(教育中心)备案。

   第三章  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七条  培训费是指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一)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二)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三)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四)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必要报酬。?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六)交通费是指用于接送以及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七)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以及授课教师交通、食宿等支出。?

   第八条  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如下:单位:元/人天

住宿费

伙食费

场地费

和讲课费

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

合计

180

110

100

60

450

   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各级税务机关应结合地区和部门实际,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15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