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

国家税务总局令2014年第31号                                                      2014-03-25

《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已经2014年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度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长王军 
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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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缴库退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税款缴库及退库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的安全完整,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适应税收信息化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办理税款缴库和退库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缴退库定义)本办法所称税款缴库是指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依照法律法规或者委托代征税款协议,开具法定税收票证,将征收的税款、滞纳金、罚没款等各项收入(以下统称税款)缴入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以及纳税人直接通过银行将应缴纳的税款缴入国库;税款退库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开具法定税收票证,通过国库向纳税人退还应退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