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十)推进监管和服务改革。

1.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全面实施诚信管理、分类监管、风险监管、联合惩戒、社会监督,构建以事中事后监管为重心的行业监管体制。加大监管力度,研究提出无证生产经营有关行为的入刑范围建议,积极做好无证生产经营有关行为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探索包容审慎的监管制度。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工作机制,*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全面实施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的行政协助,加大无隶属关系行政机关之间协助执行、协助调查等力度,建立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完善告知承诺制,制定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明确含义、条件、程序、法律责任、失诺惩罚等。更加突出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监管中的作用,更好发挥专业服务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提升监管效能。

2.提高政府服务水平。进一步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细化各类审查要求,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等。实行提前服务,在受理之前提前开展选址定点、现场勘察等基础工作,办理相关手续时可免于再次勘验。实行申请材料收件凭证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交的相关材料,当场不能予以答复或办结的,向其出具材料收件凭证。落实一次告知、限时办结、首问负责、咨询服务、AB角、挂牌上岗、节假日办理等制度,提高群众和企业的感受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