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二)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及时处理消费者诉求。要进一步推进12315体系建设,畅通投诉举报受理渠道,充分发挥12315维权网络解决消费纠纷的作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要积极推进“诉转案”工作,认真分析和梳理消费者投诉举报信息,及时发现违法案件线索,依法查处商品质量和服务消费侵权案件。

(三)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监管执法合力。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定责任,加强与有关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强与消协组织、行业组织和新闻媒体的通力合作,积极构建社会化消费维权综合平台,强化社会监督和社会协同监管,努力形成行政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规范、经营者自律相结合的消费维权工作合力,不断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

(四)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各地要结合落实《消法》、《处罚办法》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及时总结消费维权工作的经验和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难点和不足,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为了及时掌握和总结各地工作,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于11月底前将当年消费维权工作总结,每年6月底和11月底前将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送工商总局消保局(电子版同时报送[email protected])。对于案件查处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和典型案例,请及时报送工商总局消保局。

附件: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基本情况统计表

工商总局
201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