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2014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中税协发[2015]3号                      2015-1-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做好2014年度报表填报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3]607号)(附件1)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税总函[2014]52号)(附件2),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团体会员(2014年12月31日前成立且正常经营)和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税协)。

二、填报方式
使用中税协发放的团体会员安全盘登录“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应用系统”(网址:http://is02.cctaa.cn/)进行填报(具体操作方法详见系统登录首页)。

三、填报时间
团体会员填报时间为2015年1月19日至2月28日,地方税协完成审核、填报及提交全部工作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

四、其他要求
(一)鉴于行业报表数据的重要性,请各地方税协认真组织填写工作,做好填报的培训和咨询工作,要求事务所严格按照填报要求认真填写,确保报表填报的准确性。特别是要注意表六中“调增应纳所得税额”和“调减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的准确性,对填报金额较大的应重点核对。

(二)请各地方税协对报表系统中本地区事务所数量及信息进行核对,如有不符,请填写《2014年度注销及新增税务师事务所明细表》(附件3),发送至中税协信息工作部(邮箱:[email protected]),由信息部统一在填报系统中进行处理。

(三)地方税协应撰写本地区报表分析报告,并于4月10日前将报告以word格式发送至中税协会员管理部(邮箱:[email protected]) 。

(四)对于总(母)分(子)公司税务师事务所填报及经营收入汇总问题,参照《关于2012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13]004号)第四条规定执行。

(五)地方税协与当地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要协调好,确保报中税协数据与报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一致。

填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中税协会员管理部李楠(联系电话010-68413988转8207,**群:236507395)。

附件下载: rar 文件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附件3:2014年度注销及新增税务师事务所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