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一)要求纳税人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2011年新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标准,根据其主营业务,如实重新填报其所属行业,以确保现有征管系统中有关行业分类信息的准确性。

(二)对企业报送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应同时报送的《资产负债表》等年度财务报表数据,必须进行补充采集,以满足金融企业划型的需要。

(三)督促企业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对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要严格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对新办企业的行业、注册登记类型等信息,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企业最初源头信息的规范采集。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按新的划型标准进行税收数据统计的重要性,强化数据管理,保证数据的准确性。要严格按照新的划型标准进行分类统计,严格审核程序和审核标准,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二)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之间必须建立畅通高效的数据交换机制和渠道。
(三)总、分机构所在的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联系与协作,保证总、分机构划型信息的准确性、一致性以及信息传递的顺畅性。

请各地接通知后,抓紧布置落实,严格清理、核实和规范企业基础信息,以确保企业划型和有关税收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

附件:
1.非金融企业税收统计的划型标准?
2.金融企业税收统计的划型标准?
3.税收收入分企业规模分税种统计月报表?
4.税收收入分企业规模分行业统计月报表?
5.税收收入分企业规模分类型统计月报表?
6.填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