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商务部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促进边境经济合作区发展的意见

商资发[2012]421号                                                                        2012.11.30

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云南、新疆商务厅(局)、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直属海关、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局、财务局、国土资源、建设局、各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全面提升沿边开放水平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重点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创新开放模式模式,促进沿海内陆沿边开放优势互补,形成引领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的开放区域,培育带动区域发展的开放高地。边境经济合作区(以下简称边合区)作为沿边开放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在提升沿边开放水平、增进与周边国家经济合作交流、打造边疆经济增长点、促进边境地区民族团结与社会稳定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为全面提升沿边开放水平,进一步发挥边合区在沿边开放中的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握国内外新形势、新变化,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积极推进外引内联,深化与周边国家的经贸合作,进一步扩大和提升沿边开放水平和质量,完善沿边地区互利共赢、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优化整合和提升区域功能,加强土地等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形成沿边地区参与国际竞争的新优势,为实现“富民、兴边、睦领、安邦”的战略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二、发展目标
要将边合区建设成为集双边贸易、加工制造、生产服务、物流采购等功能于一体的特殊经济功能区,成为沟通国内外资源、市场产业和资金的区域性节点,成为睦领友好、务实合作互利共赢的经济合作典范,成为提升沿边开放水平、促进对外合作交流、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载体平台,成为经济发燕尾服、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社会和谐的开放示范区。

三、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根据边合区的区位优势和相领国家经济、社会和文化特点,大力吸引国内外资金和技术,着力发展特色产业,延伸配套产业链,积极发展边境贸易和商贸旅游,优化综合投资环境,完善区域功能定位,逐步推进边合区的建设。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综合考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交通物流条件以及资源、市场、人力等因素,统筹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整合区域国际合作、对外贸易、“走出去”、产业平台建设以及国际通道建设,对边全区的设立、布局、市场和产业进行统筹规划。
——发挥优势、叠加功能。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完善口岸、通道建设的基础上,叠加物流、仓储、生产服务、境外资源合作开发等功能。
——体制高效,机制创新。坚持精简、高效的管理体制,树立亲商、务实的服务理念,推行行政管理标准化,规范管理程序,完善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加强合作扩大开放。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统筹国内与国际合作合作,促进边合区与内陆腹地优势互补和联动发展。充分利用多双边机制,广泛开展与周边国家的经济技术合作。

四、基本要求
(一)坚持和完善精简高效的管理体制。边合区的管理机构应是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根据同级人民政府授权行使相应的行政审批、经济协调与管理、财政管理等职能。边合区原则上不与所在行政区合并管理,不得取消管委会建制。
(二)不断优化产业结构。以边境贸易、加工制造、生产服务、物流采购等为重点,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项目承载能力、配套服务能力和聚集带动能力,把自身的资源优势、区位优势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不断提高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