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六、根据国内相关产业发展情况,本通知附件2对财关税[2010]17号附件2中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免税进口零部件及原材料清单进行了调整。为保证政策调整平稳过渡,在2009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进口本通知附件2和财关税[2010]17号附件2中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免税进口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2012年1月1日起,财关税[2010]17号附件2中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免税进口零部件及原材料清单废止,本通知附件2中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免税进口零部件及原材料清单继续有效。

       三代核电机组等重大技术装备目录 下载: doc 文件

       后续法规——财关税[2013]14号 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