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成本费用类的检查
应重点检查税前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包括对计税工资及三项附加费、代理手续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固定资产修理费、长期待摊费用、融资租赁、各项准备金、捐赠支出、固定资产折旧的检查等内容。
检查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检查赔款支出是否手续齐全,计算合理,有无超比例赔付的情况;有无关系理赔,用于支付手续费(回扣)或向本单位职工理赔,套取资金发放员工奖金、福利。
2.多计提准备金或发生损失时不冲减准备金,直接在税前扣除造成重复在税前列支。
3.不按规定列支成本费用。一是超过税前扣除项目规定标准的,是否作了纳税调整;将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在税前列支,且不作纳税调整;工资支出、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以及业务招待费等限额扣除的费用项目挤占非限额扣除的费用项目;二是有无列支与经营无关的费用支出;三是虚列费用和列支非本单位发生的费用;四是列支的各项费用票据不符合规定;五是不将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按规定进行管理,而是将其视作为低值易耗品一次性在税前摊销。
4.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或残值从而多提折旧。
5.保险业违规支付佣金、手续费。一是保险公司在支付中介机构代理手续费时,使用领款单等自制凭证,未能取得保险中介机构开具的《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二是以报销发票的形式变相支付保险营销员佣金。
(三)、个人所得税检查?
可以通过人力资源部门、工会部门等相关部门发现线索。主要检查工资表外发放的补贴、奖金、津贴、代购保险、有价证券、实物等其他应税收入是否与工资薪金合并扣缴个人所得税,有否超标准列支单位负担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对营销员(非雇员)从本企业取得的佣金、奖励、劳务费等名目的收入是否由保险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出于开展业务、年终总结或庆典的需要,发放礼品、现金、有价证券时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四)、其他税种的检查
包括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税种的检查。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
鉴于平安保险集团规模大、分支机构众多、业务繁杂、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的特点,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地稽查局分管领导担任检查组组长,抽调骨干力量,特别是有相关行业检查经验的人员组成检查组。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平安人寿、平安财保、平安证券在深圳汇总缴纳,深圳市国、地税稽查局与其他税务机关要密切协作,信息共享;特别是保险业的检查,由于保险业以红字冲减保费收入、手续费、佣金,既涉及到地税业务,也涉及到国税业务,国、地税部门在检查中,要成立联合检查组,联合进户,做到资源共享、各税统查、分别入库;检查过程中要做好与平安保险的沟通、协调工作,争取检查对象的理解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