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516号 2008-1-15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总理 温家宝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国务院对截至2006年底现行行政法规共655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
一、对主要内容被新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所代替的49件行政法规,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43件行政法规,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1.国务院决定废止的行政法规目录(49件)
2.国务院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法规目录(43件)
附件:1.国务院决定废止的行政法规目录(49件)
序号 法规名称 公布机关及日期 说明
1 铁路留用土地办法 1950年6月24日政务院公布
已被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0号公布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代替。
2 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命令1950年9月20日
已被1991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代替。
3 关于搬运危险性物品的几项办法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批准 1951年10月9日劳动部公布
已被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1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公布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代替。
4 防止沥青中毒办法 1956年1月26日国务院批准 1956年1月31日劳动部公布
已被2001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公布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代替。
5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1956年5月2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9次会议通过
已被2001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代替。
6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1956年5月2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9次会议通过
已被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公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代替。
7 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 1963年3月30日国务院公布
已被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7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公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4年1月9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代替。
8 旅客丢失车票和发生急病、死亡处理办法 铁道部制定 1963年5月24日国务院批转
已被1990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003年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1号公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