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录入方式既能够提高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又能增强数据分析功能。各编报单位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加强合同等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及时录入。

  (三)各编报单位应认真阅读《2009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说明》(附件2)和《2010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说明》(附件5),准确理解和掌握各项统计指标的内涵、编报方法和口径,保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和汇总工作不重不漏、内容完整、真实可靠。要增强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的全面性与完整性,凡是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开展的采购活动,都应当纳入统计范围。

  (三)各编报单位要认真对统计数据进行对比和原因分析,撰写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分析报告,准确揭示出政府采购活动的当前状况、存在问题及未来发展趋势,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国家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四)财政部国库司将分别对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一级预算单位2009年和2010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结合统计基础工作、报表报送情况、报表质量、分析质量等因素)继续进行考核评比,对统计工作先进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五)在报表编报过程中,如遇统计编报口径等问题,请及时与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一处联系。如遇统计软件操作问题,请及时与北京九三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

  财政部国库司联系电话:
  010-68552269 010-68552231
  北京九三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010-58734800 010-58734801
  010-58734802 010-58734803
  15011211901 13910715200

  附件:1、2009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
     2、2009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说明
     3、2010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录入界面
     4、2010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
     5、2010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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