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2009年独立纳税重点税源企业报表一律通过税务系统广域网报送,地址为“总局FTP/CENTRE/计统司/宏观处/重点税源监控/国税(地税)上报数据”目录。各地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请报至“总局FTP/CENTRE/计统司/宏观处/重点税源监控/工作交流”目录。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重点税源监控在了解税源状况及趋势、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做好组织收入工作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促进税收经济分析、企业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稽查互动机制顺利运行也有着积极的作用。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重点税源监控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按照新的机构设置方案,重点税源监控工作明确由各级规划核算部门承担,地市以上国税局、地税局必须在规划核算部门设专岗,并配备懂经济、懂财会、懂税收、具备较高分析技能和熟悉计算机操作的人员从事这一工作。加强对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的考核监督,完善考核办法,促进监控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健全完善总局、省、市、县四级重点税源监控体系,不断扩大监控范围,有条件的地区要实现从重点税源监控向整体税源监控的转变。

  (二)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对企业和基层税收管理员的培训和辅导,切实把好数据入口关。进一步健全数据审核体系,加强中间环节审核,防止错误数据层层上传,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完善纠错机制,杜绝屡错屡犯现象的发生。进一步研究改进重点税源数据采集方式,对指标口径完全一致的,可以从征管系统中导出,不再要求企业填报,鼓励各地采用网上直报等方式采集非申报类监控数据,从根本上解决重复报送问题,提高采集效率和数据质量。为进一步**清原因,解决问题,2009年税务总局将组织开展重点税源数据质量专项检查。

  (三)深化数据应用。重点税源企业在经济和税收收入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面对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2009年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深化监控数据的分析利用,通过开展专题分析和综合分析,客观准确地反映税源现状以及发展趋势,为加强管理、组织收入、宏观调控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完善重点税源企业税收预警系统,及时发布行业平均税负、物耗以及预警标准等信息,为基层开展评估和检查提供指导。为促进各地加强数据利用,各地要继续坚持按月上报专题分析、按季上报综合分析报告的做法,及时反映工作中好的经验和有价值的研究成果。税务总局也将下发部分研究课题,请各地共同研究。

  附件:
      1.2009年独立纳税重点税源企业报表表式
  2.2009年独立纳税重点税源企业报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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