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六)各省地方税务机关要在2007年6月底前,将税务总局负责监控的在本省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企业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的累计情况按附件2的要求通过FTP报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司);同时,税务总局监控的土地增值税重点税源户公司总部所在省的省地方税务机关,要上报截至到2007年4月30日税务总局监控的土地增值税重点税源户在各省(区、市)的开发项目清单(详见附件4)。

附件:
1.税务总局负责监控的11户土地增值税重点税源户名单
2.税务总局负责监控的土地增值税重点税源户信息表(略)
3.省(区、市)局负责监控的土地增值税重点税源户汇总表(略)
4.税务总局负责监控的土地增值税重点税源户在各地的开发项目清单(略)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1:税务总局负责监控的11户土地增值税重点税源户名单

序号 公司名称           公司总部所在地  备注

1   北京天鸿集团公司       北京

2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3  上海仁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

4  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

5  碧桂园集团          广东

6  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

7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

8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

9  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

10  顺驰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天津

11  大连万达集团         大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