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试行《注册税务师行业业务指导目录(2012年)》的通知

中税协发[2011]097号                         2011.11.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了更好地推动注册税务师行业现有业务的开展和新业务的开拓,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从事该领域相关业务的指导工作,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2011年工作安排,我会在开展注册税务师行业业务情况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收集整理了国家税务总局及各地税务机关下发的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一系列文件,结合部分税务专家和资深注册税务师的意见和建议,编制了《注册税务师行业业务指导目录(2012年)》(以下简称“《指导目录》”),现下发各地试行,以便各地方税协及税务师事务所学习使用。

《指导目录》涵盖了国家税务总局及省级税务机关发布的涉税鉴证业务和涉税服务业务,以及拟进一步拓展的新业务共计77项。同时对各项具体业务所涉及的依据、内容、报告使用者、委托人、资质、执业准则和业务开展情况等内容也逐项列明。

本《指导目录》的试行,是中税协在指导各地规范业务范围和拓展新业务领域的一项基础性业务建设工作,必将有利于向社会公众宣传注册税务师行业为经济社会发展所提供的涉税专业中介服务的全部业务领域,提高注册税务师行业社会认知度;为两级协会进一步扩大注册税务师行业市场空间、为注册税务师行业拓展新业务领域提供参考信息和工作思路;促进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对自身业务能力的评估,全面提高相应业务水平,引导不同规模、不同层次的税务师事务所按照自身定位拓展业务范围;分清业务类别,统一业务分类,为建立健全注册税务师行业准则体系及进行标准化管理做好基础工作;全方位地组织行业业务培训,打造行业复合型人才,提升全行业专业能力。

本《指导目录》涵盖的具体业务或收录的文件内容尚不尽完善,希望各地方税协在指导税务师事务所试行的过程中,注意收集修改补充的意见,并及时上报我会,以便在下年度更新时进行完善。另外,对《指导目录》试行后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亦请及时反馈我会。

联系部门:业务援助部  
联系邮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瞿冰若                       
联系电话:010-68413988转8405
传真:010-68414192

《注册税务师行业业务指导目录(2012年)》目录

第一部分 涉税鉴证业务(42项)

一、纳税申报类鉴证(10项)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4项)
1.年终汇算
2.企业税前弥补亏损的鉴证
3.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鉴证
4.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年度申报鉴证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鉴证(3项)
5.个人独资企业
6.合伙企业
7.个体工商户

(三)土地增值税申报鉴证(2项)
8.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
9.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清算土地增值税的申报

(四)其他纳税申报鉴证(1项)
10.营业税差额征税项目的鉴证

二、涉税审批(备案)类鉴证(26项)
(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鉴证(2项)
11.企业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鉴证
12.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鉴证

(二)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的鉴证(2项)
13.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备案类)
14.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备案类)

(三)企业所得税专项资格认定的鉴证(1项)
15.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类)

(四)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鉴证(18项)
16.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备案类)
17.新办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备案类)
18.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备案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