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全文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1年第12号 2011.12.24
税屋提示——依据商务部令第22号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本法规自2015年4月10日起全文废止。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1月30日起施行。2007年10月3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
商务部部长:陈德铭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一、农、林、牧、渔业
1. 木本食用油料、调料和工业原料的种植及开发、生产
2. 绿色、有机蔬菜(含食用菌、西甜瓜)、干鲜果品、茶叶栽培技术开发及产品生产
3. 糖料、果树、牧草等农作物栽培新技术开发及产品生产
4. 花卉生产与苗圃基地的建设、经营
5. 橡胶、油棕、剑麻、咖啡种植
6. 中药材种植、养殖(限于合资、合作)
7. 农作物秸秆还田及综合利用、有机肥料资源的开发生产
8. 林木(竹)营造及良种培育、多倍体树木新品种培育
9. 水产苗种繁育(不含我国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
10. 防治荒漠化及水土流失的植树种草等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经营
11. 水产品养殖、深水网箱养殖、工厂化水产养殖、生态型海洋增养殖
二、采矿业
1. 煤层气勘探、开发和矿井**利用(限于合资、合作)
2. 石油、天然气的风险勘探、开发(限于合资、合作)
3. 低渗透油气藏(田)的开发(限于合资、合作)
4. 提高原油采收率及相关新技术的开发应用(限于合资、合作)
5. 物探、钻井、测井、录井、井下作业等石油勘探开发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限于合资、合作)
6. 油页岩、油砂、重油、超重油等非常规石油资源勘探、开发(限于合资、合作)
7. 铁矿、锰矿勘探、开采及选矿
8. 提高矿山尾矿利用率的新技术开发和应用及矿山生态恢复技术的综合应用
9. 页岩气、海底天然气水合物等非常规天然气资源勘探、开发(限于合资、合作)
三、制造业
(一)农副食品加工业
1. 生物饲料、秸秆饲料、水产饲料的开发、生产
2. 水产品加工、贝类净化及加工、海藻保健食品开发
3. 蔬菜、干鲜果品、禽畜产品加工
(二)食品制造业
1. 婴儿、老年食品及保健食品的开发、生产
2. 森林食品的开发、生产
3. 天然食品添加剂、食品配料生产
(三)饮料制造业
1. 果蔬饮料、蛋白饮料、茶饮料、咖啡饮料、植物饮料的开发、生产
(四)烟草制品业
1. 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加工(限于合资、合作)
(五)纺织业
1. 采用非织造、机织、针织及其复合工艺技术的轻质、高强、耐高/低温、耐化学物质、耐光等多功能化的产业用纺织品生产
2. 采用先进节能减排技术和装备的高档织物面料的织染及后整理加工
3. 符合生态、资源综合利用与环保要求的特种天然纤维(包括山羊绒等特种动物纤维、麻纤维、蚕丝、彩色棉花等)产品加工
4. 采用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的服装生产
5. 功能性、绿色环保及特种服装生产
6. 高档地毯、刺绣、抽纱产品生产
(六)皮革、皮毛、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1. 皮革和毛皮清洁化技术加工
2. 皮革后整饰新技术加工
3. 高档皮革加工
4. 皮革废弃物综合利用
(七)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 林业三剩物,“次、小、薪”材和竹材的综合利用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与生产
(八)造纸及纸制品业
1. 主要利用境外木材资源的单条生产线年产30万吨及以上规模化学木浆和单条生产线年产10万吨及以上规模化学机械木浆以及同步建设的高档纸及纸板生产(限于合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