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商业银行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商业银行坚持审慎合规经营,监督商业银行加强贷后资金用途检查、制止借款人挪用贷款用于企业登记的行为。同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治企业登记代理违法违规行为,是一项综合性执法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切实采取措施,抓出成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把在媒体、互联网上标榜垫资的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作为检查重点,把社会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社会反映突出特别是涉及行业资质管理的领域作为整治重点,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查处大案、要案。对无照无证(或无批准文件)经营、擅设分支机构,为企业刻制假印章、伪造证明材料、垫付出资,未按规定履行客户尽职调查义务、上报可疑交易义务的行为,以及违反规定开立、撤销验资账户和提供虚假现金缴款单、银行询证函的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
(三)强化部门配合。各部门在专项行动中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提高整治工作的成效。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和案件协同查办机制,整合工作资源,提高执法效率;对重大、疑难案件要抽调精干力量,集中攻坚。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各部门执法人员在整治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对袒护、包庇违法中介活动,以及利用整治行动吃、拿、卡、要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探索建立规范管理企业登记代理和市场主体准入秩序的长效机制
在总结经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建立企业登记代理行为的长效监管机制。严格登记代理机构的市场准入,加强对企业登记代理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企业登记代理机构“黑名单”;鼓励支持建立企业登记代理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畅通案件移送渠道;完善企业登记代理行为管理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