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公布2009年第一批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名单的通知

 文产函[2009]2621号       2009-12-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文化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将2009年第一批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请根据本通知认真做好“动漫企业证书”的发放工作,按照规定对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和年审,督促动漫企业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建立高效、便捷的认定工作机制,服务和推动动漫产业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2009年第一批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名单

近年来,文化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动动漫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在积极发挥政策推动效应、大力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其中,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开展动漫企业认定工作,便是全面落实对动漫企业的财税扶持政策的重要举措。
 
截止到目前,2009年动漫企业认定工作已顺利结束,经全国23家省级认定机构初审通过并申请认定的303家企业,共有100家企业通过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审核,认定为动漫企业。
 
首批通过认定的企业,具有较强的地区代表性和类型广泛性,基本反映了当前动漫企业在全国的分布和发展现状。在此次动漫企业认定工作中,全国东、中、西部地区均有动漫企业申报并获得认定,其中通过数量较多的省市有北京市(26家)、江苏(15家)、湖南(10家)、广东(8家)、天津(7家)。首批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既有央视动画、北京辉煌动画、天津神界漫画、江通动画、湖南宏梦、浙江中南卡通、广东奥飞、广州漫友等国内较大规模的动漫知名企业,也有为数不少的新兴中小型动漫企业。通过认定的企业注册资本(金)合计11亿3000余万元,注册资本(金)超过1000万人民币的共有34家。
 
首批通过认定的这100家动漫企业,在获得由省级认定机构颁发的认定证书后,可凭证书到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税收优惠手续,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等税种上切实受惠。同时,在每年的5 -7月,省级认定机构还将对上一年度认定的动漫企业进行年审,对于不再符合认定标准的动漫企业将取消动漫企业资格。

      国办发[2006]32号   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厦信产[2007]81号   厦门市动漫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
      文市发[2008]33号   扶持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文市发[2008]51号   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文产发[2009]18号   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化部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部便函[2009]42号
     
财税[2009]65号      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
      闽文市[2009]115号    福建省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鄂文化文[2009]216号 湖北省动漫企业认定工作
      京文市发字[2009]717号 北京市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文化艺术财税法规

      动漫产业财税政策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