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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6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全文失效]

 国税函〔2006〕25号     2006-01-06

    为了进一步深化税收税源分析工作,总局对税收会统报表制度进行了修订和调整,现将2006年税收会统报表制度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内容及有关填报口径
    (一)调整《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
    1.在“其中:往年陈欠入库”栏前增设“其中:本年新欠入库”栏,以反映本年新增欠税的清理入库情况。
    2.删除“附列资料1:企业所得税预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外企业所得预缴、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附列资料2:抵缴企业所得税、抵缴涉外企业所得税”。

    (二)在《待征税金变动情况月报表》的“4.企业所得税”项目下增设“5.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项目,依次设置“未到期应缴税款”、“经批准缓征”、“关、停及空壳企业欠税”、“往年陈欠”和“本年新欠”等细项。原“5.城市维护建设税”、“6.其他各税”项目,依次改为“6.城市维护建设税”、“7.其他各税”项目。

    (三)增加(多缴、待解、在途、待处理损失税金及损失税金核销明细月报表)(表式附后)。本表作为《应征税金明细月报表》、《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待征税金明细月报表》等报表的补充,将税收资金运动各环节关联和衔接起来,以全面、详细地反映税收总额及各税种资金运动情况。

    (四)修订《查补税金及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明细月报表》
    1.在“入库查补税金”大栏的“税务稽查部门查补”栏下增设“小计”、“中央”和“地方”栏。“地方”栏为省级、地市级和县级税务稽查部门的查补入库收入之和。删除原“稽查分级次入库税金”大栏。
    2.删除“没收违法所得”栏。税务部门对应申报未申报、登记逾期、发票违章等行为的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收入,一律归并反映在“其他罚没收入”项目的“罚款”栏。

    (五)将原《税收收入分产业统计月报总表》改为《税收收入分产业分主要行业统计月报总表》,主要修订栏目及口径如下:
    1.将原按产业(或行业)设置的横表头栏,一律调整为按税种设置;将原按税种设置的纵表头项目,一律修订为按产业和主要行业进行设置,并对行业项目的设置进行细化。表式附后。
    2.本表各行业项目的填报口径,一律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为准。其中,“成品油制造业”项目统计用原油加工的汽油、柴油、煤油、润滑油、燃料油和其他成品油,不包括化工原料、石油溶剂、石油沥青、石蜡等其他石油制品以及回收的石油液化气等;“汽车制造业”和“摩托车制造业”项目包括整车制造、改装制造以及零配件制造等;“交通运输业”项目包括铁路运输、道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水上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电信业”项目统计通过电缆、光缆、无线电波、光波等传输的通讯服务,不包括互联网、广播电视传输和卫星传输等服务。
    3.本表“其他各税”指除表列各税种栏目以外的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和筵席税。
    4.增设“附列资料1:1.企业所得税预缴、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3.抵缴企业所得税”、“附列资料2:1.涉外企业所得税预缴、2.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3.抵缴涉外企业所得税”,其填报口径与原《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相关项目的口径相同。

    (六)修订《增值税分企业类型统计月报表》,主要修订栏目及口径如下:
    1.在“合计”栏后增设“其中:免抵调库”栏,以详细反映分行业、分品目免抵调库增值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