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第二十八条鉴证人在鉴证中发现被鉴证人存在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情况,经提醒被鉴证人仍未按税法规定进行调整或者改正的,鉴证人应在出具的鉴证报告或报告说明中披露,并明示所得税的处理方式。

       附件一: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报告
       附件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