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务系统职能转变工作的通知

税总发[2013]56号            2013-05-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能转变的各项要求,加快推进税务系统职能转变,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税务系统职能转变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今年以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对职能转变工作作出重要部署。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3月20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提出,转变政府职能是新一届政府开局要办的第一件大事。5月13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转变政府职能,就是要解决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问题,通过简政放权,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的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就是要把政府工作重点转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就是既要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又要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李克强总理强调,这不仅是当前形势下稳增长、控通胀、防风险的迫切需要,也是保持经济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这一阶段的客观要求。
  税务部门是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部门,直接面对广大纳税人,面向各类微观经济主体,推进职能转变的任务繁重而紧迫。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能转变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税务系统职能转变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职能转变作为税务系统的一项全局性重点工作抓紧抓好。

  二、明确目标任务,扎实推进税务系统职能转变工作
  推进税务系统职能转变,要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为突破口,继续简政放权,着力推动管理理念、管理职能、管理方式和管理作风的转变,加快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税务机关。要坚持管放结合,下决心把不该管的放给市场、交给社会、还给基层,激发活力和创造力,但绝不是一放了之,在放权的同时必须加强监管,把该管的管住管好。要坚持优化服务,把提供优质服务贯穿于职能转变的全过程,切实提高为上级决策服务、为纳税人服务、为基层税务机关服务的水平。要坚持强化内控,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确保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坚持稳中求进,能做的要立即做起来,一时条件不具备的要创造条件加快推进,同时列出工作的路线图、时间表,明确责任人,积极稳妥实施。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减少和下放税务行政审批项目
  对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任何一级税务机关都不得截留。对税务总局下放管理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有关税务机关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承接、加强规范,把后续监管做到位,既防止放不到位,又防止出现监管*。各级税务机关如有自行设立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要立即进行彻底清理。对核准、备案等事项,要细化标准,对外公开,方便纳税人自主办理,不得变相搞审批。强化对税务行政审批权的事前监督、事中监控和事后检查,建立标准明确、程序严密、运作规范、制约有效、权责分明的审批管理制度,坚决防止边减边增,明放暗不放。

  (二)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和基层税务机关的工作负担
  着力为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减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基层税务机关创造良好工作环境。一是增强税收政策的透明度,加大税收政策宣传解读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和纳税人关切。二是增强纳税咨询的确定性,提供权威、规范、及时的咨询服务。三是增强办税服务的便利性,推行网上申报缴税为主体的多种办税和缴税方式,提高办税效率。四是避免税务检查的重复性,整合各种检查事项,实行联合检查,特别是提倡国税局、地税局联合检查,实行一次下户、共同实施、信息共享。五是全面清理税务机关收费,逐步取消所有税务行政性收费,梳理和公示软件运维公司收费项目并加强监管。六是着力减轻基层税务机关的工作负担,清理和规范各种达标、评比、报表资料统计报送和相关检查活动,统筹安排工作,避免多头布置;坚持经费安排向基层倾斜。七是加强技术统筹,优化和整合应用软件,方便纳税人和基层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