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第三十一条 业务约定书任何一方违反约定事项造成对方实际损失,按业务约定书的约定支付赔偿金和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税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提取并使用职业风险基金。

  第三十三条 税务师事务所可以根据委托事项风险程度,投保职业责任保险,出险后由保险公司进行相应的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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