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名词解释:增值税及"营改增"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中国也采用国际上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营改增”,顾名思义是营业税改收增值税,即把产品和服务一并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再征收营业税。
  
为保证税负合理,就有必要降低增值税税率,因此“营改增”试点政策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适用6%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

 “营改增”<试点>中央财税政策汇总——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 财税[2011]110号 [2011-11-16]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1]111号 [2011-11-16]
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海市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预[2011]538号 [2011-11-28]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6号 [2011-12-02]
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5号 [2011-12-02]
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4号 [2011-12-15]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7号 [2011-12-26]
8.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131号 [2011-12-29]
9.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133号 [2011-12-29]

1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执行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税[2011]132号
[2011-12-30]
1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3号 [2012-04-05]
1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预[2012]65号
[2012-05-15]

1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2]53号 [2012-06-29]
14.财会[2012]13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2012-07-05]
1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2]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