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原《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试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7〕304号)相应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1、xxxx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xxxx年中央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3、xxxx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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