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建[2008]677号再生节能建筑材料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小刘看看点评—免征与不征的差异!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处置危险废物取得收入征免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87号)文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处置危险废物以及医疗废物、放射性废物业务属于垃圾处置劳务的范畴,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对其取得的处置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很显然,废物处理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不征与免征有实质区别,不征就是不存在纳税义务,免征则是阶段性的享受优惠政策。
下面举简单两例说明:
航空公司收取的燃油附加费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吗?如果认定它仅仅是一种成本补偿,而非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对价收入,可否认为它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呢?但是实际上,这样似乎有点牵强,毕竟它是因为随同服务发生收取的费用,至少更贴近价外费用的概念,因此,它应该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当然了,如果你有足够的能力能够说服税务机关给予免税,那就另当别论了(航空公司确实取得了国家税务总局免税的批文)。
污水处理收入属于增值税还是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呢?从法理上看,劳务所指的对象并非不动产,那么就不是营业税的应税范围,而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那么,对于对于污水处理的收入就只存在是否免征增值税的问题了。财税[2001]97号规定:为了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加快城市污水处埋设施的建设步伐,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的规定,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埋费,免征增值税。本通知自2001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对上述污水处理费未征税的一律不再补征。这里,仅对自来水厂代收的污水处理费才免征增值税。随后,财税[2008]156号进一步扩大了免税的范围,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污水处理是指将污水加工处理后符合GB18918—2002有关规定的水质标准的业务。
可见,无论是企业向税务机关争取相关利益还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事项进行判定时,均需首先弄清业务的流转税性质,再能谈是否优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