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处置危险废物取得收入征免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9]587号 2009-10-12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处置危险废物取得收入征免营业税问题的请示》(京地税营[2009]243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处置危险废物以及医疗废物、放射性废物业务属于垃圾处置劳务的范畴,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对其取得的处置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税屋提示——
垃圾处理劳务是指生产型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填埋、焚烧、资源利用等业务。对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垃圾清扫、整理、运输等劳务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对其所取得的垃圾处理费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苏地税函[2006]3号进一步明确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垃圾处理劳务不征收营业税,但可以向其提供地税发票。(鲁地税征[2008]3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垃圾处置劳务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
haihan——
早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128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对其处置垃圾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
为其他企业处理工业废物及危险废物所收到的处理费收入不纳营业税,因为仅仅提供处理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劳务;如果是为其他企业处理工业废物及危险废物并销售,销售部分货物部分交纳增值税,提供劳务部分交纳营业税。
理由很简单:处理这类垃圾必须经由当地环保部门的审批后建立的,通过一定的设备或工艺流程,或者政府委托某企业或某企业与政府签订协议专门从事生产和生活的处理,然后,政府从财政上拨付处理费给企业,而且该政府拨付给企业的处理费构成企业的主要收入来源。
垃圾处置费是指对垃圾焚烧、填埋等最后处置环节收取的费用,即处置垃圾不征收营业税的范围包括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焚烧、填埋等环节而收取的费用,但是不包括垃圾清运费和上门收取垃圾的费用。而且处置垃圾,一定要有垃圾掩埋场,或者是污水处理场,或者是采取其他措施把垃圾处理掉。
税务老兵——
工业废料处置单位往往向企业收费的,依你的看法只能用财政部门收据了。收入要进财政预算吗?其处理得到的产品要按照17%交增值税了。实际上总局只是限定在“危险废物以及医疗废物、放射性废物”内,其他还是要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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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5]1128号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苏地税函[2006]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