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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十二五”时期纳税服务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税发[2011]78号              2011.8.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十二五”时期纳税服务工作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要科学分解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跟踪了解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督促检查。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要及时向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报告。

“十二五”时期纳税服务工作发展规划

  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结合国际税收发展新趋势,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十二五”时期税收发展规划纲要》的总体部署,以《全国税务系统2010-2012年纳税服务工作规划》为基础,以推进现代纳税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制定本规划,明确未来五年纳税服务工作的目标要求和重大举措,指导全国税务系统纳税服务工作的科学开展。

  一、纳税服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1.纳税服务工作取得新突破。“十一五”时期,我国纳税服务工作实现了快速发展,纳税服务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坚持把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作为税务部门的核心业务,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手段,完善服务机制,提升服务质效,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理念和纳税服务意识日益增强;为纳税人服务的专门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建立,纳税服务职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税法宣传不断细化,纳税咨询日益加强,办税服务日趋完善,纳税人权益保护切实强化,纳税服务平台建设稳步推进,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纳税服务格局初步形成。“十一五”时期纳税服务工作取得的明显进步,积累的丰富经验,为“十二五”时期纳税服务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时代发展提出新要求。“十二五”时期是纳税服务科学发展的关键时期,纳税服务工作将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出了新任务;经济全球化的快速推进,对运用税收手段支持我国企业参与经济全球性竞争提出了新考验;经济社会加速转型,对运用税收政策促进改善民生提出了新要求。随着世界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发展,信息技术在纳税服务工作中得到广泛*的应用;纳税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纳税服务需求日益拓展;税务干部思想活动的独立性和差异性明显增强,纳税服务理念的真正树立需要在体制机制上有所突破。纳税服务工作的对象、手段、主体将呈现新的特点,对税务部门以改革创新精神开创纳税服务事业发展新局面提出了新课题。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变化,必须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借鉴国际经验,探索内在规律,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纳税服务工作,使“十二五”时期纳税服务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十二五”时期纳税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3.“十二五”时期纳税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十二五”时期纳税服务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遵循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服务理念,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纳税人正当需求为导向,以信息化为依托,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的,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手段,完善服务机制,提升服务质效,积极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和服务型税务机关,全面推进现代纳税服务体系建设。

  4.“十二五”时期纳税服务工作的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服务。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是基本的税收法律关系,也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必然要求。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认真履行纳税服务职责,切实尊重纳税人的平等主体地位,为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创造有利条件。
      ——坚持满足正当需求。认真倾听纳税人呼声,准确把握纳税人的正当需求,更多地从纳税人角度考虑工作思路和工作措施,及时解决纳税人最关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