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和《制订和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若干规定》 [全文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0年第24号                  2010-9-8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 ,本法规自2016年3月1日起全文废止。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和《制订和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若干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

  二、制订和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若干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〇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