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三、推动重点地区加快发展,不断拓展经济发展空间
    (十一)支持重点经济区发展。按照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依托长江黄金水道和重大交通干线,加快构建沿陇海、沿京广、沿京九和沿长江经济带,引导人口和产业集聚发展,促进经济合理布局。重点推进太原城市群、皖江城市带、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中原经济区、武汉城市圈、环长株潭城市群等重点区域发展,形成带动中部地区崛起的核心地带和全国重要的经济增长极。推动晋中南、皖北、赣南、湘南地区开发开放,加快汉江流域综合开发,打造湘西、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和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带。

    (十二)发挥城市群辐射带动作用。实施中心城市带动战略,支持省会等中心城市完善功能、增强实力,培育壮大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城市群,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科学规划城市群内各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推动大中小城市与周边小城镇进一步加强要素流动和功能联系,实现协调发展。全面加强城镇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综合服务功能,增强城镇承载能力。推进武汉城市圈、环长株潭城市群、中原城市群城际快速轨道交通网络建设。支持郑(州)汴(开封)新区发展,建设内陆开发开放高地,打造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先导区。根据城市群发展需要,适时推进行政区划调整。

    (十三)大力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因地制宜发展县域特色优势产业,形成一批特色产业集群,不断增强县域经济实力。把县城和中心镇作为承接城市辐射、服务农村发展的重要节点,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建设标准,培育形成一批中小城市,强化对周边农村的生产生活服务功能。*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稳步推进省直管县改革试点。

    (十四)扶持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增加扶贫资金投入,加大工作力度,推进秦巴山区、武陵山区、燕山-太行山区、吕梁山区、大别山区、罗霄山区等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攻坚工程,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扭转贫困地区与其他地区发展差距扩大趋势。推动在武陵山区率先开展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试点。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促进大别山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积极开展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对口协作(帮扶)工作。加大对低洼易涝区、行蓄洪区、南水北调工程渠首区的支持力度。

    (十五)支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资源型城市转型。加大对中部地区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项目和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组织实施好资源型城市吸纳就业、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接续替代产业专项,扶持引导资源型城市尽快形成新的支柱产业,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大力支持老工业基地和资源型城市民生工程建设,继续做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

    四、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十六)加快发展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优化教育布局和结构。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鼓励发展民办职业教育,落实好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和免学费政策。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支持中部地区有特色高水平地方高校发展,推进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提升高等教育水平,推进产学研结合,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加强疾病预防体系建设,加大地方病、传染病防治力度。推进人口计生服务体系建设,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发挥中部地区历史文化资源优势,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促进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各项文化惠民工程,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十七)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通过项目带动、产业发展、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多种途径,重点解决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加大对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培育一批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带动农民就地就近就业。继续实施“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等就业推进工程,加大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培养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对未能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普遍实行劳动预备制培训。健全最低工资和工资指导线制度。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支持中部地区开展对外劳务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