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2009年以来,税务总局确立了以实施信息管税为依托、以加强风险管理为导向、以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以完善运行机制为保障、全面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工作方向。重点税源监控数据涵盖全国纳税大户的生产经营、财务税收、能耗物耗、存货价格等信息,是信息管税不可或缺的重要信息资源,也是实行分类分级税源管理的重要基础和参照标准。同时,近年来开展的重点税源风险预警及应对工作也对系统推进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提供了指引和借鉴。各级税务机关要站在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调配资源,配备高素质人才,提供必要的技术设备支持,进一步挖掘数据价值,发挥监控工作作用。?

(二)深化数据应用,推进风险管理?

通过对重点税源报表体系数据的综合分析,可以反映税源税收现状及趋势,反映征收管理和组织收入中存在的问题,反映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发挥监控数据在组织收入、税收管理、税源预测、政策分析等方面的作用,突出做好重点税源风险预警和应对工作。各级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的职能部门,既要组织落实好税务总局统一下发的风险企业的调查分析和风险应对工作,也要积极主动地根据本地情况开展风险预警和防范工作。经过风险预警和进一步调查分析,对管理风险突出的企业要及时移交评估或稽查部门,对收入风险突出的企业要及时采取措施检查纠正,切实提升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辅导审核,确保数据质量?

数据质量是重点税源监控工作有效发挥作用的重要基础和保障,为此要切实加强各个环节的数据质量控制,健全完善确保数据质量的长效机制。在企业填报环节,要加强培训辅导,帮助企业正确理解指标口径,及时认识和纠正自身填报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将重点税源报表报送情况作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提高企业对此项工作的重视。基层税务管理机关要对所有上报数据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可按照企业规模修改企业端报表任务,对关键指标设定取数范围,防止误填、错填问题,切实把好数据入口关。省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健全审核体系,利用审核公式及查错表等方式,加强数据完整性、逻辑性和合理性审核,特别是对关键指标和频错户的审核,进一步杜绝数据错误。税务总局对审核出的差错企业将一律退回各地重新报送,并定期将错误情况逐级通报到主管税务机关。?

(四)改进采集方式,减轻企业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

为了提高数据收集效率,减轻企业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改进重点税源数据采集方式,努力解决纳税人重复报送部分数据问题。一是继续推广网上直报、网上申报等方式采集重点税源监控数据,提高采集效率,减少中间环节较多对数据时效性和准确性带来的影响。二是实行网上直报、网上申报的地区要将征管系统中已有的数据,在确保口径完全一致的情况下,由相关部门从征管系统中抽取到网上直报或网上申报服务器中,企业只需核对确认,不再重复填报。三是推广国税局和地税局共建或者共享网上直报平台的做法,企业一次填报,国税局、地税局两家共享,解决部分纳税人多头报送问题。?

(五)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考核?

健全完善的工作机制是做好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的重要保障。各地要认真落实税务总局关于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的制度要求,进一步健全税务总局、省、市、县四级重点税源监控体系,加强上下级沟通协作和各个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确保数据采集、质量控管、分析应用等各方面工作顺畅高效的开展。要继续坚持按月上报分析报告制度和定期对下通报制度,整体提升重点税源数据应用水平。要加强重点税源档案建设和管理,不断充实完善档案内容,系统掌握企业历史、现状和趋势,提高税源控管的效率和水平。要建立与重点税源企业的定期联系制度,通过实地调研、专题座谈、辅导培训、电话网络等形式了解企业第一手情况及涉税诉求,提高分析的准确性和服务的有效性。要定期开展工作交流,强化业务培训,提升各级税务机关重点税源监控工作水平。要加强考核监督,开展督导检查,完善奖惩机制,促进重点税源监控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