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二、各单位开展突出各自特色的诚信宣传活动
  (一)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对《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商秩发[2012]422号)的宣传贯彻工作;指导10个城市开展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工作;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规范管理相关政策及标准的宣传活动;开展内贸信用险培训活动;宣传商务信用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热线;加强对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宣传和推广;在全国商务领域大力推动“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

  (二)宣传部门继续宣传加强诚信建设的主要举措,协调主要新闻单位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各地在组织开展活动中的做法和经验,宣传各行各业加强诚信建设的进展和成效,提高全社会和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自觉性,提高消费者识假防诈的能力。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大力推行“明码实价”,倡导和鼓励各地建立价格诚信数据库,充分发挥行业组织指导经营者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的作用,预防价格违法行为产生。严厉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提前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大对市场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选择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密切关注重点行业和民生领域的价格垄断行为,重点查处价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价格垄断行为,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试点检查,重点查处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施歧视性价格手段。

  (四)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继续开展“工业企业质量信誉承诺活动”,加强对承诺企业的宣传,组织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监督。*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参与举办食品安全和质量诚信论坛,召开诚信建设经验交流会,开展诚信建设专题宣传活动。

  (五)卫生系统按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要求,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添加剂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向公众介绍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公布情况。

  (六)海关系统按照2012年全国海关关长会议《关于改进海关监管和服务的若干意见》要求,重点推进全国海关监控指挥系统、进出口企业诚信管理系统等重大项目建设。通过与公安、银行等机构联网、联动,在全国征信大系统建设中发挥先行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分类管理作用,调动企业规范自律、守法经营的自觉性积极性。开展“国门之盾”专项行动,大力提高打击走私违法犯罪的力度,保护合法经营。

  (七)税务系统发挥税务机关网站、办税服务厅、税务报刊等渠道的作用,加强对税收政策、纳税服务和税收管理等内容的宣传;强化专业化纳税咨询,完善纳税咨询工作规范,加快专业化咨询服务建设;推进信息化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建立健全分类纳税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深化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利用,探索建立纳税信用激励机制。依法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

  (八)工商系统组织对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宣传;积极宣传工商机关在治理商业贿赂、打击“傍名牌”、严厉打击传销、规范市场交易秩序、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加强广告监管、加强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商标专用权等方面的工作成效;公布一批虚假违法广告;积极开展“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创建”活动和“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光彩之星”、“青年文明号”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继续指导支持各级个私协会开展“光彩服务日”活动,营造文明诚信守法经营的良好环境。

  (九)质检系统大力宣传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推动全社会参与建设质量强国;*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以食品企业为重点开展质量诚信承诺活动,加强“三包”规定的宣传;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主题行动,引导并培育一批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示范单位;继续实施进出口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开展“质检利剑”执法打假行动宣传活动,加强对重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抽查和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无证生产销售和假冒伪造认证标志、证书行为;进一步加大对强制性认证制度的宣传力度;加强组织机构代码作为企业实名制基础的宣传,启动呼叫中心建设,提高组织机构代码信息服务的质量,继续做好机构的微博客注册信息比对服务;加快推广物品编码在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中的应用,举办“诚信兴商”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研讨会,开展商品信息服务诚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