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商务部、中宣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旅游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消费者协会关于开展2012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商秩函[2012]470号                                              2012.7.10

  “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以下简称宣传月活动)开展七年来,各地区、各单位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切实的成效,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为*推动诚信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守法诚信意识,经研究,决定2012年继续开展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倡导诚信兴商,共建和谐社会

  二、宣传重点
  (一)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
  (二)有关市场监管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
  (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四)2011年有关部门开展诚信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果和经验。
  (五)信用基本知识和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知识。
  (六)企业通过诚信经营扩大销售、提高效益、赢得竞争优势的经验。
  (七)2011年重大违法违规、商业欺诈典型案例。

  三、组织协调
  宣传月活动由商务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外汇局以及贸促会、企业联合会、消费者协会共同组织,并在各自系统内部署并开展相关工作(见附件1)。有关统筹协调工作由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承担。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结合实际,落实工作责任,创造性地开展宣传月活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整规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整合宣传资源,扩大宣传声势,树立宣传月活动品牌。
  (二)各地要充分发挥商会协会的行业自律和服务作用,在行业内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强化行业信用制度建设,引导企业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不断提高信用管理水平。
  (三)组织中央及地方新闻媒体积极开展诚信主题宣传活动,全面报道各地方、各单位的诚信建设工作情况;中国市场秩序网(中国反商业欺诈网,
http://.12312.gov.cn/)要开辟宣传月活动专栏,发布相关新闻和工作信息。
  (四)宣传月活动期间开展的各类活动,要统一使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标识(可在中国市场秩序网下载)。
  (五)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整规办)要在2012年10月31日前将活动书面总结和《2012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见附件2),一并报送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

  附件:

2012年“诚信兴商宣传月”主办单位开展的主要活动

  一、主办单位统筹安排的活动
  (一)策划组织相关活动,扩大宣传月活动声势。
  9月初,由商务部牵头,相关单位参加,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12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特点和主要安排,发布重点行业警示信息。

  (二)指导相关媒体开展诚信宣传。
  在相关单位官方网站开辟“诚信兴商”新闻和视频专栏,开展诚信教育系列活动;以中国网络电视台举办的“中国信用企业网络展”为平台,通过开展系列活动,宣传推广全国性行业协会信用评价的成果;指导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央视荧屏国际传媒中心,以中国市场秩序网(中国反商业欺诈网)为平台举办以“诚信天下、信用中国”为主题的“中国微电影大典”,开展优秀作品征集评选活动;以百度网站为平台举办“诚信壹佰度”系列活动,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树立信用企业的品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