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的上诉问题已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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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内务部、司法部、公安部对少年犯收押界限、捕押手续和清理等问题的联合通知
1956年2月7日
〔56〕高检五字第3号
〔56〕法行字第748号
内城〔56〕字第36号
〔56〕司普字第130号
〔56〕公劳联字第2号
该通知所依据的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已被2001年10月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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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缓减刑等有关问题的联合批复
1956年11月6日
研字第11375号
四字第1591号
该批复的内容与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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